各有关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高校,有关众创空间: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资助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实施方案(试行)》(冀财教[2016]141号)、《邯郸市科技局、邯郸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邯郸市资助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实施细则(试行)》(邯科)[2017]62号)要求和评审结果,现下达2017年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项目资助资金453万元。具体项目所在众创空间和项目内容详见附表。
请按照《邯郸市资助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项目所在众创空间抓紧组织各项目承担单位履行相关程序,按照项目预算和实施进度将资助资金拨付项目单位,并切实加强对项目和资金的管理服务指导,监督受资助单位按照项目预算和相关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督促项目单位进行第三方审计,按要求报送本众创空间资助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等情况。项目单位应按照预算使用资助资金,项目单位和众创空间应自觉接受科技、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严禁截留或挪用,对于违反《实施细则》规定支出范围的单位或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邯郸市科技局
2017年12月25日